EB-1A杰出人才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当中的第一类。目前来说,这是移民美国最快捷最经济的方式,因为省去了申请冗长昂贵的劳工证过程,无需雇主赞助申请。目前,EB-1A申请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没有排期,具体月份是否有排期请参照手把手教你如何看懂美国绿卡排期Visa Bulletin。当然,EB-1A对于申请人的要求也相对较高。那么,究竟杰出人才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规定呢?下面就由MT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介绍。

让我们看来看看,美国律师怎么说

根据移民法的定义,这一类的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水准,足以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杰出人才移民的对象包括在科学、技术、教育、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商业、音乐、戏剧、舞蹈、杂技、电影、文学、美术、设计、体育等等方面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杰出专业人才必须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除此之外,申请人入境美国后,必须对美国的发展提供实质的贡献。

申请人的优秀如何来证明呢?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标准其中之一证明。

标准一: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a one-time,major,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award)。一般来说,普利策奖,奥斯卡奖,诺贝尔奖,奥林匹克奖牌等国际重大知名奖项,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标准二:“十条满足三条”

如果申请人没有获得过上述重大国际知名奖励,那则必须满足以下十条标准中的至少三条

1) 获得全国性(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性的奖项。这里的奖项可以是全国性的或者国际性的,但是要求没有上述标准1中要求的奖项这么高;

2)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只招收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的,在该领域具有杰出成就的人才;

3) 专业刊物、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曾报导过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

4) 在该领域內,曾经担任评审,或以其他方式对该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內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在该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在该领域內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  在相关领域的机构、专业组织、团体等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申请人必须将对美国有贡献

证明了申请人的优秀能力其实还没有结束,美国移民局还要求:

1. 申请人会持续在他(她)的专业领域工作。

2. 在专业领域具备了很优异的能力。

也就是说,申请人来到美国后,要对美国有所贡献。所以,虽然杰出人才不要求有雇主支持,但申请人还是要考虑在相同领域如何展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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