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签证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Transferee) (“EB-1C”)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EB-1C移民签证的申请适用于符合L-1A非移民工作签证标准的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关于L-1A的介绍请点击这里。符合L-1A签证标准的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如计划在美国永久居住,可进一步通过申请EB-1C移民签证取得绿卡身份。我们之前曾经详细介绍过EB-1C申请,详情请点击这里。这一期我们摘选了三个MT Law办理过的EB-1C移民申请的经典案例,通过最直观的案例分析,或许你会发现EB-1C申请离你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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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1

中国某海鲜供应商,看准中美间海鲜贸易的巨大市场,决定赴美开拓业务并在美设立了子公司——A公司。在设立A公司之后,MT Law成功为其公司经理李先生申请了L-1A签证,后李先生持L-1A签证顺利赴美并管理A公司。两年后,由于家庭原因,李先生非常希望移民美国,在取得公司同意后,A公司正式委托 MT Law为李先生准备EB-1C跨国公司高级经理移民签证的申请。在了解该公司的情况后,我们发现虽然A公司在美业务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且公司营业额超过300万美元,但该公司仅聘请了3名员工为美国分公司工作,申请被拒的风险较大。在经过MT Law专业律师团队的详细分析后,我们判断虽然其直接创造的就业人数较少,但间接创造的就业人数较多。因此,我们为其EB-1C申请准备了详尽的材料,并且强调A公司除了有直接雇员以外,还有间接创造就业,最终此申请顺利获批。

02

成功案例2

B公司为中国某家大型上市公司,为拓展美国业务,特聘请MT Law担任其在美国的法律顾问。MT Law成功协助了B公司在美国多个州设立分支机构,在了解该公司希望支持其多位高管和从业人员申请绿卡的愿望之后。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根据其雇员的不同背景,为其设计不同的移民方案,最终帮助其多位高管和从业人员分别申请了EB-1A杰出人才移民签证、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移民签证以及EB-1C跨国公司高级经理移民签证申请。由于B公司在中美享有较高的国际声誉,我们帮助其部门经理递交的EB-1C申请在3个月即获得美国移民局(USCIS)的批准函(Approval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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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3

C公司为中国某民营企业,在美收购一小型企业时,MT Law为其公司经理成功申请了L-1A签证。但在收购之后该美国公司的经营情况一度下滑,公司员工数由收购前十几人降为几人并一度有着继续下降的趋势。应该公司要求,尽管难度很大,MT Law还是为其递交了EB-1C跨国公司高级经理移民签证申请。不出所料,移民局针对此申请发出了补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在接到移民局补件通知后,我们递交了大量证据证明虽然其公司人数不断下降,但该公司在新业务方面有所发展,最终其移民签证成功获批.

EB-1C批准函(Approval Notice)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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