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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跨国公司人员调动签证
L-1签证适用于跨国公司从海外关联公司派遣的经理、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此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是海外公司的关联企业,如母子公司,姐妹公司等。同时,受益人必须在递交L-1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在海外关联公司连续担任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并工作一年以上。L-1申请可以办理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办理加急处理后,移民局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5天内给出结果。L-1签证受益人的配偶持L-2身份,可以在美国获得劳工卡合法工作。
L-1A签证是针对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的签证。该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或行政主管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属公司担任高管,该被调动的高管人员必须在提交申请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机构工作至少一年。而L-1B签证针对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签证。
对于新成立的美国公司,首次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是1年,对于有一年以上历史的已经存续的美国公司,首次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可达3年,到期后均可向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请,L-1A签证最长不得超过7年。L-1B签证最长不得超过5年。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签证作为家属同行,其有效期和L-1签证的有效期一致。持有L-2签证的配偶可以在申请工作许可后合法在美工作。
L-1A签证(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申请要求
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或其他美国境外的公司)之间必须合乎移民法规定的合格的公司关系,这样的关系一般包括:母子公司、办事处、姐妹公司关系等。
在高管人员的L-1A签证有效期内,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都必须正在运营而且将会继续运营。在MT律所办理的大量案例中发现,一些大型跨国公司旗下的公司结构比较复杂,对于具体两个或者几个跨国公司是否符合美国移民法对于L-1A签证规定的“合格的公司关系”,请务必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
即将获得L-1A签证的高管人员必须在向移民局提交L-1A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担任中国公司(或其他美国境外的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
受益人(高管人员)在美国公司必须担任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管职位。
L-1B签证(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要求
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或其他美国境外的公司)之间必须合乎移民法规定的合格的公司关系,这样的关系一般包括:母子公司、办事处、姐妹公司关系等。
在专业技术人员的L-1B签证有效期内,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都必须正在运营而且将会继续运营。
即将获得L-1A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向移民局提交L-1A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担任中国公司(或其他美国境外的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在美国公司的职位必须是提供专业知识(Specialized Knowledge)。专业知识是指员工为美国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或其他利益及其在国际市场中的应用所拥有的专业知识,或在公司的流程和程序中具有高级知识或专门知识。
新公司的特殊要求:
如果递交申请的美国公司是新公司,还必须证明新公司已有足够的办公场所以及在L-1签证批准后的一年内,新公司的业务将会发展到有能力(尤其是资金能力)为L-1签证受益人(雇员)提供所承诺的职务。一般在美国成立一年以内的公司会被视为新公司,但也有例外情况,具体情况请咨询MT律师事务所。
L-1签证的一般流程
  • 1、专业移民律师团队对公司及雇员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 2、MT律所商法律师团队协助客户成立美国公司(如需要)并起草成立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
  • 3、专业移民律师团队指导雇主和雇员提供所需文件,并起草商业计划书,L-1申请请愿书,填写移民表格等一系列文件。
  • 4、MT律师事务所将I-129申请递交至移民局。
  • 5、美国移民局审理I-129申请:如果选择移民局加快服务(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s),移民局会在15天内出审理结果;如果不选择加快,审理时间为3-6个月不等。
  • 6、I-129申请获得批准后,在中国的雇员可以预约当地美领馆进行面签,面试后获得L-1签证。需要一同赴美的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加入申请L-2签证。所需时间以当地领事馆可预约时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2-4周。如果受益人在递交I-129申请时已经在美国,且适合并选择在本土转成L-1身份,那么在I-129申请批准时,其身份就会自动转换成L-1,无需再出境申请L-1签证。但是,在美国本土转换成L-1身份的受益人在离开美国后,未来要再次以L-1身份入境美国,则需要去美领馆重新申请L-1签证。
  • L-1A与EB-1C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L-1A与EB-1C的本质区别是:L-1A是非移民签证/工作签证,而EB-1C是移民签证/绿卡申请,均适用于赴美或者在美的跨国公司高管。收集了众多申请人对于EB-1C和L-1A的联系的问题,我们总结了以下表格,对于L-1A和EB-1C进行了简单的对比。
    L-1A EB-1C
    签证种类 非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绿卡)
    申请时间(不包含绿卡排期时间) 2-6个月 6-12个月
    是否有排期 没有 *有绿卡排期
    对美国公司规模的要求 新成立的美国公司可以申请 对美国公司的规模/雇员/收入有一定的要求
    家庭成员(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能同时获得什么身份 L-2签证 移民签证(绿卡)
    身份时效性 L-1A身份最长可达7年 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绿卡)
    *关于EB-1C的绿卡排期,大家可以关注每月公布的绿卡排期表(Visa Bulletin)或者关注我们的公众号(MTconsulting)。
    EB-1C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签证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Transferee),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EB-1C可帮助跨国公司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同时,拥有L-1A非移民签证并非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EB-1C移民签证在要求和条件方面同L-1签证有某些相似之处和联系,很多申请人对于是否在EB-1C申请前,必须经过L-1A签证存在疑惑。MT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中,有大部分申请人是选择通过先拿L-1A签证,在适当时机时再递交EB-1C申请移民。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EB-1C前一定要申请L-1签证。符合EB-1C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L-1阶段,直接由其美国公司为其提出职业移民申请。
    *本网站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任何具体问题的法律或其他意见,也不应被视为与任何人之间创设任何客户/律师关係。如需寻求具体问题的法律意见,请您直接与MT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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